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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红包协议”采用的医院并不多

发布时间:2015-10-20 | 浏览量:[] | 编辑:admin

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患者入住二级以上的医院,将会与医生一同签订一项协议,也就是《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承诺不收、不送红包及贵重物品。

  

      截至目前新规实施已过十余天,笔者对四川省、市、县的部分二级以上的7家医院进行调查发现,采用签署专门协议拒绝红包的医院并不多,更多的医院选择将拒红包的条款并入患者入院手续中,也有部分医院采取回避态度,表示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有规定,少部分医院暂未进行相关工作安排。

  

      现状一 医生患者当面签协议

  

      据了解,成都市范围内,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发文要求,签署专门协议拒绝红包的医院已有两家。

  

      成都郫县某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5月1日,该医院还组织各住院科室,对签协议拒红包一事进行了特别说明,要求科室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要求进行执行,主管医生与患者需要进行沟通后,方可签署协议。“这个月入院的病人,主管医生都必须亲自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后,双方当面签署。”

  

      而另一家签署“红包协议”的医院也自5月1日起签署“红包协议”,医院承诺“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为患者治疗疾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和贵重礼品。”患者签署栏上同样写有“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等”.

     

      现状二 列入医患道德双向承诺书

  

      成都市一位医疗行业内部人士表示,国家卫计委发文要求将“红包协议”纳入病案管理,如果单独签署无疑会加大相关人员工作量,所以将“拒红包”条款加入患者知情同意书或者入院告知上,这成为一些医院的做法。

  

      从南充市某三甲医院了解到,自5月1日以来,入院患者及家属与主管医生和护士长签订《医患道德双向承诺书》的内容已经围绕“拒红包”进行了修改,医务人员承诺文明行医,热心、精心、耐心、虚心应对患者及家属,不开“大处方”、不开“搭车药”、不收“红包”、不推销药品等;患者及家属则承诺尊重医务人员、不干涉医疗行为、不索要与病情无关药品、不送红包等。签名栏分设四栏,主管医生、护士长、患者及家属都需要签下自己的名字。

  

      现状三 不表态也暂不执行

  

      自今年2月,国家卫计委对“红包协议”进行要求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这也导致部分医院采取回避态度。

  

      一位成都某医院纪检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对医生收红包的行为有严格规定,一经发现一定严惩,并且表示中国《执业医师法》中有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生若有收红包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是可以依照法律约束的,‘红包协议’有点画蛇添足。”这位工作人员分析,但对于医院是否与患者签署“红包协议”,该工作人员并未表态。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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